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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安徽省第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规定》和省体育局统一要求,2005年度青少年运动员骨龄检测工作与各项目年度常规赛同步进行。现将后期结束的田径、游泳等项目骨龄读片结果和处理意见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本次骨龄检测依据2003年制定的骨龄检测处理原则,并结合当年实际情况进行。
二、“处理意见”一栏为“交验身份证”者,均须在第二次报名时交验身份证,否则一律取消参赛资格。
三、如对公布结果和处理意见持有异议,可依据省十一运会资格审查有关规定和体竞〔2004〕16号文件有关精神,于2006年1月10日前提出复议申请。
附: 05骨龄结果公布.rar |